6月2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通過開展VOCs攻堅行動,針對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開展VOCs走航監測,提升VOCs治理能力,使得VOCs排放量明顯下降,從而達到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的目的。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的重要任務。7月1日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開始全面實施,攻堅方案和無組織排放標準的施行,雙管齊下,相輔相成。針對工業及化工園區,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里是怎么要求的?下面來看一下原文的節選:
1、開展監測執法聯動
7月15日前,對已安裝的VOCs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校準,對重點管控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各地應進一步提高執法裝備水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
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VOCs走航監測等高效監偵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運用已有的監測預警系統,動態監控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及重點管控企業VOCs排放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整改,切實降低園區及周邊VOCs濃度。
2、完善監測監控體系,提高精準治理水平
加快完善網格化環境空氣VOCs監測。加強大氣VOCs組分觀測,完善光化學監測網建設,提高數據質量,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已開展VOCs監測的城市,要進一步規范采樣和監測方法,加強設備運維和數據質控,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尚未開展VOCs監測的城市,要參照《2020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關于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抓緊加強能力建設,開展相關監測工作。
VOCs排放量較大、臭氧污染較重的城市,應優先開展VOCs自動監測,并實現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數據直聯;開展手工監測的城市,按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統一安排的日期開展手工采樣,臭氧污染監測過程要加密監測頻次,探索主要VOCs物質濃度變化及傳輸規律。6-9月,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地區城市組織對排查出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的廠界或園區環境開展VOCs走航監測,數據統一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向社會公布。
生態環境部組織重點區域各省(市)對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開展VOCs走航監測,排查突出問題,評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完成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地區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臭氧量值溯源和VOCs監測質控抽查工作。鼓勵各地開展VOCs走航監測及來源解析,確定影響臭氧生成的主要VOCs物種和排放行業,提高精準治污水平。
加強污染源VOCs在線監測監控。重點區域要對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開展排查,達不到《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規范要求的及時整改。其他地區要加快重點排污單位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蘇皖魯豫交界地區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國12月底前基本完成。
鼓勵各地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要求,開展重點管控企業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鼓勵各地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安裝用電監控系統、視頻監控設施等。加快推進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性,公開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并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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