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創新,全面推進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生態狀況監測,系統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現代化能力。
《綱要》提出了三個階段實施目標:到2025年,以環境質量監測為核心,統籌推進污染源監測與生態狀況監測;到2030年,環境質量監測與污染源監督監測并重,生態狀況監測得到加強;到2035年,環境質量、污染源與生態狀況監測有機融合。
其中,在大氣環境監測方面,《綱要》提出,改進空氣質量評價與排名規則,排名范圍擴大到全部地級及以上城市,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濃度三年滑動平均值評價,降低氣象條件波動對評價排名結果的影響。
當前,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變化影響較大,降低氣象條件波動對評價排名結果的影響,更能體現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推進工作的成效差異,也更能調動地方大氣治理的積極性。
到2025年常規監測覆蓋全部區縣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逐步完善,國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5000余個、地表水監測斷面約1.1萬個、土壤環境監測點位約8萬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點位1500余個,總體覆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區縣。
《綱要》指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存在的問題集中表現在服務供給總體不足、支撐水平有待提高兩大方面,具體原因主要有: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尚未形成,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精細化支撐不足,法規標準有待加快完善,數據質量需進一步提高,基礎能力保障依然不足。
為此《綱要》強調,生態環境監測發展的總體方向是:2020~2035年,生態環境監測將在全面深化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的基礎上,逐步向生態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預警拓展,構建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估體系。
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時間節點分別是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其中,到2025年,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基本建成,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建成,統一監測評估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監測新格局基本形成,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縱深推進、實現環境質量顯著改善提供支撐。
到2025年,在監測業務方面,環境要素常規監測總體覆蓋全部區縣、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針對突出環境問題或重點區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熱點監控網絡加速形成;覆蓋全行業全指標的污染源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監測數據規范應用;覆蓋典型生態系統的生態狀況監測網絡初步建成,生態狀況評估體系基本確立;面向污染治理的調查性監測和研究性監測深入推進。
改進空氣質量評價與排名規則
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至關重要,近年來,西安和臨汾等環境數據造假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上述造假均為空氣質量方面的造假行為。
在大氣環境監測上,《綱要》指出,根據復合型大氣污染治理需求,應構建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環境立體綜合監測體系,推動大氣環境監測從質量濃度監測向機理成因監測深化,實現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因子、重點時段監測全覆蓋。
“十四五”期間,國控點位數量從1436個增加至2000個左右。改進空氣質量評價與排名規則,排名范圍擴大到全部地級及以上城市,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濃度三年滑動平均值評價,降低氣象條件波動對評價排名結果的影響。
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召開的月度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副站長肖建軍介紹“十四五”環境監測規劃時表示,在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方面,結合城市發展情況,針對城市新增建成區缺少國控城市點位、現有國控城市點位布設不均衡等問題,將進行優化完善,實現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覆蓋,能夠更加客觀、全面反映全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水平和變化規律。
同時,指導地方加強區縣空氣質量監測,中部、東部地區監測站點覆蓋到全部區縣和空氣污染較重鄉鎮,西部地區覆蓋到污染較重的區縣。
在污染成因監測方面,《綱要》明確,顆粒物組分監測覆蓋全部PM2.5超標城市,重點區域輔助增加地基雷達監測和移動監測。光化學評估監測覆蓋全部地級及以上城市,統一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重點區域、臭氧超標城市及重點園區按要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
此外,推動全國城市路邊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重點區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國家高速公路沿線設立路邊站,開展PM2.5、氮氧化物、交通流量等指標監測。以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區域和汾渭平原為重點,指導地方開展工業園區監測、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和降塵監測,并與國家聯網,為解析空氣污染生成機理和評價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
上海博測環境科技專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煙氣排放監測,15年的豐富行業經驗、專業的技術團隊為用戶量身設計達標監測解決方案,并提供優質的監測設備,一站式監測服務。無論是監測方法還是檢測技術,均滿足監測考核要求,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有效,讓用戶無后顧之憂。更多相關詳情請咨詢400-021-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