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大連市大氣環境質量,進一步強化各項大氣污染防治舉措,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9月1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大連市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正式啟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將從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開展面源污染整治、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及工業治理、開展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管控、應對重污染天氣、六大方面全面展開,力爭攻堅戰結束后全面完成大連市大氣環境質量年度控制目標: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82.2%,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
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攻堅戰
1.繼續推行揚塵“五化”管理要求。定期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揚塵管理對象清單化、措施具體化、管理系統化、管控科技化和督查定期化工作。落實好揚塵污染問題清單和整改銷號制度,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例,對整改不力的加大問責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市縣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繼續深入實施裸露地面整治。組織完成2019年度裸露地面衛星遙感監測,對各地區2019年裸露地面整治情況進行通報,作為各地區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市生態環境局)
3.加強道路掃保及揚塵管控。強化城市道路施工與道路掃保及濕式沖洗的有效銜接,建立監督考核機制。開展道路掃保大檢查及評比,逐月通報。持續提高主要街路機械化清掃率,在非結冰期堅持濕式掃保,當空氣質量預測達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時,立即加大濕式掃保頻次。禁止焚燒樹葉、枯草和垃圾。對城鄉接合部的破損道路、涉大型物料運輸的公路、鄉村未硬覆蓋的土路、正在維修的道路等,派專人強化掃保,盡可能降低道路揚塵。(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繼續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六個百分百”要求,對施工工地集中的重點區域和處于土石方階段的施工項目,建立清單臺賬、加大監管力度。充分應用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等管理手段,推行“紅黑榜”月通報制度,公開曝光列入“黑榜”的工地名單。切實加大揚塵違法懲戒力度,出臺《大連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大連市揚塵專項整治執法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督與執法銜接,嚴厲打擊違法開工和“六個百分百”不達標的施工工地,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散流體運輸揚塵監管。推進全市散流體運輸車輛“全封閉”改造,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大執法力度,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嚴肅查處砂石、渣土、土方、垃圾運輸車輛遺撒、泄漏產生的揚塵違法行為。(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6.開展露天礦山揚塵整治。推進31家大中型露天礦山揚塵整治,按月調度和通報工作進展。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整治進度滯后的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開展閉礦礦山揚塵專項檢查,加快推進生態修復,最大限度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化面積,減少和抑制礦山揚塵。(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面源污染整治攻堅戰
7.加強煤炭品質控制。加大商品煤銷售網點煤質檢查力度,組織有資質的煤質檢測機構集中開展煤質抽檢,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加大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企業的處罰力度,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逐步取締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底前取締市內五區55家散煤銷售網點。防范散煤流入禁燃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9.嚴控秸稈禁燒。進一步壓實責任,嚴防死守,控制好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焚燒;對違反規定的要嚴格按照《遼寧省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責任人實施問責、追責,并取消該地區各類評先資格。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掌握全市秸稈分布情況和生成量,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利用量,秸稈收儲體系建設和儲運量,以及當年新增的秸稈收儲點(中心)數量。(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及工業治理攻堅戰
10.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針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出臺深度整治方案和技術指南,召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交流會和整治現場經驗交流會,按照“一廠一策”的模式推進整治。(市生態環境局)
11.開展油品及化學品儲罐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對全市907個1000立方米以上油品及化學品儲罐自行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對濃度超過2000μmol/mol的儲罐,在充分評估安全的基礎上,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或密封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擴大臭氧高發期錯峰生產范圍。在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為臭氧污染日時,除產生VOCs的市政作業外,將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等涉VOCs排放的重點企業也納入強制錯峰生產范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完成30萬千瓦以下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加強調度,緊盯大化大孤山熱電等7家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進展,保障年底前全市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率達到96.2%。(市生態環境局)
開展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管控攻堅戰
14.加強船舶油品管控。加大船舶油品硫份抽檢比例,力爭每月大型船舶油品抽檢不低于50條。建立船舶油品超標通報機制,曝光船舶油品超標船東信息。(大連海事局)
15.開展燃料油品質專項整治活動。針對港區燃料油、燃油鍋爐、醇基燃料鍋爐、城鄉結合部及鄉村加油站等,組織不少于兩次聯合執法行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16.實施老舊車輛區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限用。執行好國三標準的老舊柴油貨車限行政策,抓好重點區域(港口、大型物料運輸道路)和重點時段(不利氣象條件時段)柴油貨車冒黑煙的問題。組織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不低于3次。將高排放老舊柴油火車名單納入市公安局管控體系,利用自動抓拍功能,開展老舊柴油貨車限行執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動機械的區域公告。(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7.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優化更新應急管控清單,實施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重點對治理水平低下、污染物排放量大,且對國民經濟影響不大的268家企業(制藥、農藥、涂料等)采取減排措施。督促企業重新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預案可操作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及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急處置不力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嚴格落實水泥行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不執行規定的企業進行約談;不及時改正的,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9.做好居民取暖鍋爐起爐預案,11月4日24時前,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實施錯峰起爐,起爐過程中要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當空氣質量預測達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時,禁止起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采取更加嚴厲的臨時性管控措施。根據大氣環境質量形勢,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采取單雙號限行等臨時性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環境監管
21.強化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運行監管。開展“利劍斬污衛藍行動”。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揚塵污染源、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設施的監察,加大執法頻次,實施按日計罰,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污染防治裝置正常運轉,切實發揮作用。(市生態環境局)
22.全面加強國控子站周邊污染源管控。建立各國控子站周邊3公里污染源清單。落實子站周邊道路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濕保;加強子站周邊道路施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工業及民用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各區域子站異常管控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做好子站周邊施工信息共享,定期開展污染源巡查及聯合檢查,嚴厲查處造成子站異常的環境污染事件。(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23.嚴格落實大連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處罰。(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打贏藍天保衛戰“百日攻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立即行動,認真落實通知有關工作要求,確保大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積極推動各項工作開展,各地政府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問責到位;市藍天辦要加強工作調度與考核,每2個月通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對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同樣問題的地區或部門,市政府將進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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